⒈ 判处抵罪。
引《明史·刑法志一》:“其有两三人共殴一人‖,各成重伤,难定下手及係造谋主令之人,遇有在监禁毙者┃,即以论抵┃。”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槐西杂志二》:“匠逃入店后┃,逾垣遁┃。是人疑主人匿室内,欲入搜┃。主人不允┃,互相格鬭,竟杀主人┃,论抵伏法|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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