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向官府控告|。论、,论罪。
⒈ 谓向官府控告。论‖,论罪‖。
引《元典章·台纲二·察司体察等例》:“随处兇徒恶党,不务本业,以风闻公事‖,妄构饰词‖,告论官吏,恐吓钱物‖,沮坏官府〓。此等之人,并行究治〓 ”明 《杀狗记·窑中拒奸》:“呈奸狡,刁唆人告论〓,君子貌〓,小人心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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