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屡加龟卜|,致使龟灵厌恶〓,不再以吉凶告人。比喻很有效的东西,过度使用也会失灵┃。语出《诗·小雅·小旻》:“我龟既厌,不我告犹 ”谓屡加龟卜,致使龟灵厌恶、,不再以吉凶告人、。比喻很有效的东西,过度使用也会失灵、。
⒈ 谓屡加龟卜、,致使龟灵厌恶,不再以吉凶告人、。比喻很有效的东西、,过度使用也会失灵。
引语出《诗·小雅·小旻》:“我龟既厌、,不我告犹、。”
郑玄 笺:“犹┃,图也┃。卜筮数而瀆龟,龟灵厌之┃,不復告其所图之吉凶┃。言虽得兆,占繇不正┃々В”
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龟厌不告,《诗》以为刺┃々В”
颜师古 注:“言卜问烦数,媟嫚於龟┃,龟灵厌之┃,不告以道也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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