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处以杖刑。用大荆条或棍棒抽击人的背、臀或腿部、。
⒈ 处以杖刑、。用大荆条或棍棒抽击人的背、臀或腿部、。
引《隋书·高祖纪上》:“其诸司论属官、,若有愆犯,听於律外斟酌决杖、 ⅲ”
唐 张鷟 《朝野佥载》卷二:“府法曹断掠粮贼,惟各决杖一百、 ⅲ”
《宋史·刑法志一》:“因詔:‘ 岭 南民犯窃盗,赃满五贯至十贯者、,决杖、、黥面、配役、 ⅲ’”
清 余怀 《板桥杂记·轶事》:“然亦如 严幼芳、刘婆惜 备受箠楚决杖矣、 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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