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崇论宏议”。亦作“崇论谹议”〓。亦作“崇论吰议”┃。
⒉ 原谓高论博议‖,后指高明宏大的议论。
⒈ 亦作“崇论宏议”。亦作“崇论谹议”。亦作“崇论吰议”。原谓高论博议,后指高明宏大的议论。
引《史记·司马相如列传》:“且夫贤君之践位也……必将崇论閎议,创业垂统,为万世规?!?br />閎,《汉书·司马相如传下》作“谹”,《文选·司马相如<难蜀父老>》作“吰”。 清 梁章鉅 《归田琐记·堵江口》:“阮云臺 师谓此崇论宏议,不当仅以诗论也、 ⅲ”
柳亚子 《<二十世纪大舞台>发刊词》:“《阳春白雪》、,曲高和寡、,崇论閎议,终淹没而未行者、,有之矣、。”
鲁迅 《彷徨·高老夫子》:“但 高老夫子 却不很能发表什么崇论宏议、 ⅲ”
⒈ 崇高宏伟的议论。也作「崇论宏议」、。
引《史记·卷一一七·司马相如传》:「必将崇论闳议、,创业垂统,为万世规、 ⅲ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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