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官荫”。
⒉ 旧时官吏有功于国或因公死亡|,得荫其子孙入官|,谓之官荫。有恩荫|、难荫|、特荫等种类。
⒈ 亦作“官廕”|。旧时官吏有功于国或因公死亡|,得荫其子孙入官,谓之官荫‖。有恩荫‖、难荫、特荫等种类‖。
引《通典·刑制下》:“有官犯罪‖,无官事发,有荫犯罪‖,无荫事发‖,无荫犯罪,有荫事发‖,并从官荫之法‖。”
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八:“平江府 有一个官人姓 沉‖,承着祖上官荫‖,应授将仕郎之职‖,赴京听调 ”
清 袁枚 《新齐谐·判官答问》:“若有来歷之人‖,便不在小劫数中来去,犹之阳间有官荫者‖,不考童生也‖。”
《清史稿·圣祖纪一》:“﹝ 康熙 十六年夏四月﹞戊辰‖,予死事 温处道 陈丹赤 等官廕‖。”
⒈ 旧制中‖,凡职官有勋劳于国家或因公死难‖,其子孙得有授官的资格。
引唐·杜佑《通典·卷一六五·刑三·刑制下》:「无荫犯罪〓,有荫事发〓,并从官荫之法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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