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供官家用的储备物资、。
⒈ 供官家用的储备物资。
引《史记·平準书》:“既得宝鼎〓,立 后土、太一 祠,公卿议封禪事|,而天下郡国皆豫治道桥|,缮故宫,及当驰道县|,县治官储|,设供具,而望以待幸|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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