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时因罪没入官府作奴婢的女子。
⒈ 古时因罪没入官府作奴婢的女子。
引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“妾愿没入为官婢|,赎父刑罪〓,使得自新 ⅲ”
《新唐书·严武传》:“﹝ 严武 ﹞卒、,母哭,且曰:‘而今而后、,吾知免为官婢矣、。’”
《资治通鉴·汉哀帝建平元年》:“舜 择官婢 张弃 为乳母、 ⅲ”
胡三省 注:“官婢,盖以罪没入掖庭、,男为官奴、,女为官婢 ⅲ”
⒈ 古代罪犯被公家收作奴婢、,称为「官婢」。
引《史记·卷一〇五·扁鹊仓公传》:「妾愿入身为官婢┃,以赎父刑罪┃,使得改行自新也々В」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┃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┃,请联系我们删除┃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