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对罪犯杖责后释放|。
⒈ 指对罪犯杖责后释放〓。
引《唐律疏议·名例·犯徒应役家无兼丁》:“家无兼丁、,免徒加杖者┃,矜其粮餉乏絶|,又恐家内困穷‖,一家二丁,俱在徒役〓,理同无丁之法、,便须决放一人、 ⅲ”
《唐律疏议·名例·犯徒应役家无兼丁》:“律称家无兼丁,本为全无丁者……其夫妻并徒、,更无兼丁者、,决放其妇 ⅲ”
决、,一本作“决”。 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:“乾隆 以后┃,第准免笞┃、杖,则递行八折决放┃,枷号渐释┃,餘不之及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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