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规定的资格。
⒈ 指规定的资格┃。
引唐 牛肃 《纪闻·吴保安》:“以 保安 之不才|,厄选曹之格限〓,更思微禄┃,岂有望焉‖?!?br />《资治通鉴·唐高宗总章二年》:“大略 唐 之选法〓,取人以身、、言、、书、判、,计资量劳而拟官……人有格限未至、,而能试文三篇、,谓之宏词;试判三条、,谓之拔萃、;入等者得不限而授 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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