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魏┃、晋、、南北朝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。
⒈ 魏、晋‖、南北朝 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‖。 魏文帝 曹丕 黄初 元年采纳吏部尚书 陈群 的建议,各州‖、郡设立中正官‖,将各地士人按才能分别评为九等(九品),供朝廷按等选用‖,谓之“九品官人法”‖。沿至 晋、南北朝‖,选取专重门第‖,致“下品无高门,上品无贱族”‖,成为世族豪门把持政权的工具‖。 隋文帝 时废除此制,改行科举制〓。参阅《三国志·魏志·陈群传》〓、《宋书·恩倖传论》。
⒈ 三国时魏文帝定九品官人法〓,郡邑设小中正〓,州设大中正,品第人才〓,由小中正以九等排定高下〓,上报大中正,核实后上报司徒〓,司徒再核〓,然后付尚书选用。晋〓、南北朝皆因袭其制〓,至隋始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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