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假托君命之罪。
⒈ 谓假托君命之罪〓。
引《三国志·蜀志·先主备传》:“羣下上先主为 汉 中王〓,表於 汉帝 曰……‘夫权宜之制,苟利社稷〓,专之可也〓。然后功成事立〓,臣等退伏矫罪,虽死无恨〓 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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