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因公务上的过失所获之罪。
⒈ 因公务上的过失所获之罪‖。
引《宋史·真宗纪三》:“﹝ 大中祥符 四年﹞二月庚戌‖,詔贡举人公罪听赎 ”
《明律·名例·犯罪得累减》:“凡一人犯罪‖,应减者,若为从减,自首减‖,故失减〓,公罪递减之类,并得累减〓 ”
《清会典·刑部·刑部尚书》“凡民罹於辟者,罪有公私”原注:“内外文武官员〓,犯公罪〓,应笞一十者,罚俸一月〓 ”
⒈ 法律上指公务上所获得的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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