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酒税|。
⒈ 酒税〓。
引宋 苏辙 《论蜀茶五害状》:“所得茶税、、杂税钱及酒课增羡┃,又可得数十万贯 ”《宋史·食货志下七》:“天禧 四年,转运副使 方仲荀 言:‘本道酒课旧额十四万贯〓,遗利尚多、 ⅲ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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