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监主自盗”|。
⒈ 见“监主自盗”〓。
⒈ 窃取公务或业务上自己所主管薄ⅲ护的财物、。也作「监临自盗」┃、「监主自盗」‖。
引《歧路灯·第九回》:「总之少了谷石,却无案卷可凭〓,这就是监守自盗的匮空、 ⅲ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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