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家伎”┃。
⒈ 亦作“家伎”‖。豪门大户家中所蓄养的歌妓。
引《资治通鉴·后梁均王贞明四年》:“威武 节度使、、知 抚州 李德诚 有家妓数十┃!?br />宋 洪迈 《夷坚丁志·郭提刑妾》:“政和 末, 陕西 提刑 郭允迪 招提举木筏 叶大夫 饮酒,出家伎侑席。”
宋 姜夔 《莺声绕红楼》词序:“甲寅春、, 平甫 与予自 越 来 吴、,携家妓观梅于 孤山 之 西村、 ⅲ”
《三国演义》第八回:“允 曰:‘教坊之乐,不足供奉、;偶有家伎、,敢使承应 ⅲ’”
⒈ 家中所蓄养的歌妓、。明·田汝成也作「家伎」、「家乐」、。
引《西湖游览志余·卷一六·香奁艳语》:「苏子瞻贬惠州、,家妓都散去,独朝云依依岭外、 ⅲ」
《喻世明言·卷九·裴晋公义还原配》:「或假作家妓,或伪称侍儿、,遣人慇慇懃懃的送来、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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