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为国事而忘其家。
⒈ 谓为国事而忘其家。
引汉 贾谊 《陈政事疏》:“故化成俗定,则为人臣者主耳忘身,国耳忘家‖,公耳忘私 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六回:“但自古道:‘公而忘私‖,国而忘家 ’我们科场是朝廷大典‖,你我为朝廷办事,就是不顾私亲‖,也还觉得於心无愧‖。”
郭沫若 《水平线下·第一日》:“象他这样不折不扣的国尔忘家‖、公尔忘私的人‖,泱泱的 中国 中,究竟能有几个‖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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