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委以重任|。
⒈ 谓委以重任〓。
引宋 曾巩 《左右正言制》:“左右之臣、,以言为职、。事有得失关於理体┃,利害繫於人情‖,或方兆於几微,或已施於命令〓,论皆可及,谊无不从、。选用特殊、,寄属惟重 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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