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旁系亲属袭封官职爵位‖。
⒈ 旁系亲属袭封官职爵位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礼部一·国初荫叙》:“用荫以嫡长子〓。若嫡长子残废〓,则嫡长之子孙,以逮曾玄〓。无,则嫡长之同母弟〓,以逮曾玄〓。又无,则继室及诸妾所生者〓。又无〓,则傍荫其亲兄弟子孙。又无〓,则傍荫其伯叔子孙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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