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抓住时机,立刻判决。
⒈ 抓住时机|,立刻判决。
引清 采蘅子 《虫鸣漫录》卷一:“国家设官分职,秩有大小┃,权亦有等差:斩绞者奏请定夺┃,军流决於臬司┃,徒决於府┃,枷杖决於县,法至良也┃。所患者┃,不能当机立决,必待报而后施行┃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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