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事类为比,进行规劝。
⒈ 以事类为比〓,进行规劝。
引《汉书·贾山传》:“瞽诵诗諫,公卿比諫。”颜师古 注:“李奇 曰:‘相亲比而諫也,或曰比方事类以諫也〓。’比方是也〓 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〓,如有冒犯〓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