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听凭取赎、。
⒈ 听凭取赎。
引《明律·户律·典买田宅》:“其所典田宅‖、园林、碾磨等物,年限已满┃,业主备价取赎┃,若典主託故不肯放赎者,笞四十┃々В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┃,如有冒犯┃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