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称奴仆的女儿为婢者。
⒈ 旧时称奴仆的女儿为婢者。参见“家生”。
引南朝 宋 刘敬叔 《异苑》卷六:“庐陵 人 郭庆之,有家生婢〓,名 採薇,年少有美色┃?!?br />亦作“家生婢子”。 晋 干宝 《搜神记》卷十九:“都尉令长‖,并共患之‖。然气厉不息。共请求人家生婢子‖,兼有罪家女养之‖。至八月朝祭,送蛇穴口‖。蛇出‖,吞嚙之 ”
⒈ 奴仆之女仍服役为婢者‖。
引晋·干宝《搜神记·卷一九》:「共请求人家生婢子,兼有罪家女养之‖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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