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称奴仆的女儿为婢者‖。
⒈ 旧时称奴仆的女儿为婢者。参见“家生”‖。
引南朝 宋 刘敬叔 《异苑》卷六:“庐陵 人 郭庆之‖,有家生婢,名 採薇‖,年少有美色‖。”
亦作“家生婢子”‖。 晋 干宝 《搜神记》卷十九:“都尉令长‖,并共患之。然气厉不息‖。共请求人家生婢子‖,兼有罪家女养之。至八月朝祭‖,送蛇穴口‖。蛇出,吞嚙之‖ ”
⒈ 奴仆之女仍服役为婢者。
引晋·干宝《搜神记·卷一九》:「共请求人家生婢子‖,兼有罪家女养之‖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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