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称奴仆的女儿为婢者。
⒈ 旧时称奴仆的女儿为婢者〓。参见“家生”。
引南朝 宋 刘敬叔 《异苑》卷六:“庐陵 人 郭庆之‖,有家生婢,名 採薇,年少有美色?!?br />亦作“家生婢子”。 晋 干宝 《搜神记》卷十九:“都尉令长,并共患之。然气厉不息。共请求人家生婢子,兼有罪家女养之、。至八月朝祭、,送蛇穴口。蛇出、,吞嚙之、。”
⒈ 奴仆之女仍服役为婢者、。
引晋·干宝《搜神记·卷一九》:「共请求人家生婢子、,兼有罪家女养之 ⅲ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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