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害 佛教戒律和行持的一个原则‖。原意为不杀生或不伤害‖,即对一切有生命的物类不加伤害‖。不害一词最早见于印度的《广森林奥义》,“奥义书”列为再生族(婆罗门‖、刹帝利和吠舍种姓)断灭轮回的五种解脱方法之一‖。耆那教特别重视不杀信条,谓在一切生命中都有着灵魂,因此不害是信徒“正行”之一‖。佛教沿用这一概念‖,但视植物为“非情”,不作为不害的对象‖ 《大乘广五蕴论》说:“云何不害?谓害对治,以悲为性‖。谓由悲故‖,不害群生,是无瞋分‖,不损恼为业‖。”说一切有部列为“大善地法”之一‖,小乘把杀人列为出家比丘四波罗夷戒(四重禁戒)之第三‖。按戒律条文规定,不杀的对象只限于人类‖;法相宗视不害为“善法”之一‖。大乘因强调慈悲为怀,普度众生‖,比小乘更重视不害的思想〓,故范围扩大到一切生命,要求做到身口意三业无犯〓,并在显教菩萨戒的十重戒(十波罗夷戒)中列杀生为首条〓。不害也是在家佛教徒必须遵行的五戒和沙弥的十戒之一。现代的印度甘地继承了这种不害的思想〓,构成他非暴力主义的哲学原则〓,认为不害不仅是“一切生命的原则”,也是“人类的基本法则”〓。
不妨碍〓。
《聊斋志异.卷一○.葛巾》:「生惧前情俱发,不敢从其谋〓。女固言:『不害〓。』」
德语Ahimsa(Sprachw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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