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规则条例┃。
⒈ 规则条例。
引宋 陈亮 《与王季海丞相书》:“今一任回改官┃,於格例极易拈掇┃。丞相若拔擢而用之,必将有为报效者┃々В”《元典章·吏部二·选格》:“至元 十九年十月,中书省来呈┃,定到 江 淮 官员格例┃,乞照验事都省,逐一定夺┃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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