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会同判决罪犯死刑、。会同论议、。
⒈ 会同判决罪犯死刑、。
引《汉书·苏武传》:“武 益愈。单于使使晓 武 会论 虞常、,欲因此时降 武、。”
《汉书·酷吏传·严延年》:“冬月、,传属县囚、,会论府上,流血数里, 河南 号曰‘屠伯’、 ⅲ”
颜师古 注:“总集郡府而论杀 ⅲ”
⒉ 会同论议、。
引五代 王定保 《唐摭言·进士归礼部》:“乃阴求 昂 瑕以待之。异日会论、, 昂 果斥 权 章句之疵以辱之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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