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我国封建社会中地主在本籍以外置备土地〓,设庄收租,谓之寄庄|。明至清代前期‖,地主为逃避差徭〓,多在他处买田立庄;或假借外地官僚名义在本地设立田庄、。
⒈ 我国封建社会中地主在本籍以外置备土地,设庄收租|,谓之寄庄|。 明 至 清 代前期|,地主为逃避差徭,多在他处买田立庄|;或假借外地官僚名义在本地设立田庄|。
引陈子壮 辑《昭代经济言》卷三载 明 唐龙 《均田役疏》:“江西 有等巨室,平时置买田产|,遇造册时……有暗袭京官方面进士|、举人脚色捏作寄庄者。在册不过纸上之捏‖,在户尤皆空中之影‖。”
《清文献通考·田赋三》引 雍正 七年谕:“直省 有寄庄寄粮之弊‖,悉令改正‖。先是 直隶 地方,有寄庄寄粮之名‖,往往地寄此处‖,粮寄他处 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‖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‖,请联系我们删除‖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