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典范;法则〓。
⒉ 犹效法。
⒊ 楷书之法‖。
⒈ 典范;法则。
引《晋书·隐逸传·辛谧》:“謐 少有志尚,博学善属文,工草隶书,为时楷法?!?br />北齐 颜之推 《颜氏家训·慕贤》:“有 丁覘 者, 洪亭 民耳,颇善属文,殊工草隶……军府轻贱,多未之重,耻令子弟以为楷法?!?br />《明史·隐逸传·杨恒》:“恒 性醇篤……家无儋石,而临财甚介,乡人奉为楷法焉?!?/span>
⒉ 犹效法。
引《南史·柳世隆传》:“司马公 所为,后生楷法,吾岂能止之哉 ⅲ”
⒊ 楷书之法、。
引《晋书·卫恒传》:“上谷 王次仲,始作楷法、 ⅲ”
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三:“﹝ 蒋衡 ﹞工诗、古文、,其《书法论》一篇、,尤为讲楷法者所宗尚 ⅲ”
《花月痕》第四七回:“﹝ 李稷 ﹞又开了几处学堂、,教二十岁下兵丁,都要读些史书、,熟些核算、,工些楷法 ⅲ”
⒈ 效法的典范、。
引《南史·卷三八·柳元景传》:「司马公所为,后生楷法、,吾岂能止之哉、。」
《明史·卷二九八·隐逸传·杨恒传》:「家无儋石、,而临财甚介、,乡人奉为揩法焉 ⅲ」
⒉ 楷书的笔法、。
引《晋书·卷三六·卫瓘传》:「隶书者,篆之捷也、。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、々В」
《花月痕·第四七回》:「又开了几处学堂,教二十岁下兵丁┃,都要读些史书,熟些核算┃,工些楷法┃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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