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超出常规的刑法。
⒉ 越过法规。
⒈ 超出常规的刑法|。
引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:“今王不用〓,久留而归之,此自遗患也、,不如以过法诛之、。”
⒉ 越过法规┃。
引《汉书·韩延寿传》:“长老皆以为便┃,可施行┃,因与议定嫁娶丧祭仪品┃,略依古礼┃,不得过法々В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┃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┃,请联系我们删除┃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