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继承┃。
⒈ 继承。
引唐 白居易 《为崔相陈情表》:“德宗 皇帝念臣亡伯位高无后┃,以犹子之义┃,命臣继绍┃,仍赐臣名!?br />《元典章·户部三·承继》:“父子嗣续|,人伦大本|,同宗继绍|,气脉感通!?br />林纾 《与姚叔节书》:“夫瞢然不审 中国 四千餘年继绍之絶学|,则蔽於东人之言!?/span>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|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|,请联系我们删除|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