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继承先人之事业〓。
⒈ 继承先人之事业。
引《三国志·魏志·邓艾传》:“去卑 功显前朝‖,而子不继业‖。”
北周 庾信 《贺新乐表》:“下武嗣兴,中阳继业┃?!?br />《旧唐书·僖宗纪》:“自古继业守文之主,握图御宇之君‖,必自正月吉辰,发号施令‖ ”
⒈ 继承先人的事业。
引《三国志·卷二八·魏书·邓艾传》:「去卑功显前朝‖,而子不继业‖,宜加其子显号,使居鴈门‖ 」
《红楼梦·第五回》:「子孙虽多,竟无一个可以继业者‖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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