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继承先人之事业。
⒈ 继承先人之事业|。
引《三国志·魏志·邓艾传》:“去卑 功显前朝|,而子不继业!?br />北周 庾信 《贺新乐表》:“下武嗣兴|,中阳继业!?br />《旧唐书·僖宗纪》:“自古继业守文之主|,握图御宇之君,必自正月吉辰|,发号施令|。”
⒈ 继承先人的事业|。
引《三国志·卷二八·魏书·邓艾传》:「去卑功显前朝|,而子不继业,宜加其子显号|,使居鴈门|。」
《红楼梦·第五回》:「子孙虽多|,竟无一个可以继业者|。」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|,仅供学习|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‖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