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继承先人之事业。
⒈ 继承先人之事业。
引《三国志·魏志·邓艾传》:“去卑 功显前朝|,而子不继业 ⅲ”
北周 庾信 《贺新乐表》:“下武嗣兴,中阳继业、 ⅲ”
《旧唐书·僖宗纪》:“自古继业守文之主,握图御宇之君、,必自正月吉辰、,发号施令 ⅲ”
⒈ 继承先人的事业、。
引《三国志·卷二八·魏书·邓艾传》:「去卑功显前朝,而子不继业、,宜加其子显号、,使居鴈门 ⅲ」
《红楼梦·第五回》:「子孙虽多、,竟无一个可以继业者 ⅲ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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