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验对鱼契。唐宋之制|,殿门开闭要核对鱼契|。其制,以檀木刻鱼形|,分为左右|,左留中,右置门使处|,鱼契左右相合始开殿门|,谓之勘契。
⒈ 验对鱼契|。 唐 宋 之制|,殿门开闭要核对鱼契。其制|,以檀木刻鱼形|,分为左右,左留中|,右置门使处|,鱼契左右相合始开殿门,谓之勘契‖。参见“勘箭”‖。
引唐 刘邺 《侍漏院吟》:“玉堂帘外独迟迟,明月初沉勘契时‖ ”
宋 王辟之 《渑水燕谈录·官制》:“旧制,郊祀礼成,驾还闕门‖,有勘契之仪……其制如勘箭之仪‖, 熙寧 中,詔罢其制‖ ”
宋 王应麟 《玉海·器用·皇祐文德殿鱼契》:“皇城司上新作 文德殿 香檀鱼契‖,契有左右‖,左留中,右付本司‖。各长尺有一寸‖,博二寸八分,厚六分‖,刻鱼形‖,凿枘相合,缕金为文‖。车驾至门‖,勘契官执右契奏,阁门使降左契‖,勘契官跪奏勘毕‖,奏云:‘外契合 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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