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军人的凭证。
⒈ 军人的凭证|。
引《续文献通考·兵二》:“﹝ 明 洪武 ﹞二十一年‖,令卫所覈实,军伍有匿己子以养子代者‖,不许‖。是年秋,令卫所造军户籍‖,又置军籍勘合‖。”
《续文献通考·兵二》:“命兵部置军籍勘合‖。遣人分给内外卫所军士‖,谓之勘合‖。户由其中开写从军来歷‖,调补卫所年月及在营丁口之数‖,如遇点閲,以此为验‖。底籍则藏於内府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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