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酒糺”。
⒉ 昔人饮宴时,劝酒监酒令的人┃。
⒈ 亦作“酒糺”。昔人饮宴时、,劝酒监酒令的人。
引唐 无名氏 《玉泉子》:“命酒糺来要下筹、,且喫罚爵 ⅲ”
宋 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卷六:“苏叔党 政和 中至东都、,见妓称‘録事’,太息语 廉宣仲 曰:‘今世一切变古、, 唐 以来旧语尽废、,此犹存 唐 旧为可喜 ⅲ’前辈谓妓曰‘酒纠’、,盖谓録事也 ⅲ”
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补遗·畿辅·禁歌妓》:“惟藩镇军府例设酒糺以供宴享、,名曰营妓 ⅲ”
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姑妄听之一》:“一日、,酒纠宣觴政,约各言所畏、,无理者罚、,非所独畏者亦罚 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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