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官吏无功而受俸禄。
⒈ 指官吏无功而受俸禄〓。
引金 王若虚 《门山县吏隐堂记》:“吏隐之説|,始于谁乎〓? 首阳 为拙, 柱下 为工、,小山林而大朝市、,好奇之士往往举为美谈,而尸位苟禄者遂因以藉口、 ⅲ”
明 宋濂 《遁耕轩记》:“受民之佣而无功以报之,则为苟禄 ⅲ”
清 朱琦 《感事》诗:“忠义乃在民、,苟禄亦可耻 ⅲ”
⒈ 不当得的俸禄、。
引《佩文韵府·卷九〇上·屋韵引马袓常诗》:「苟禄亦可羞,吾将反蓬荜、 ⅲ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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