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书·洪范》:“会其有极,归其有极〓。”谓君王聚合诸侯臣民‖,有其准则;诸侯臣民归顺君王,亦有其准则。后以“会归”为共同依归的极则?;岷希还榻?。结局,结果。
⒈ 谓君王聚合诸侯臣民,有其准则;诸侯臣民归顺君王,亦有其准则。后以“会归”为共同依归的极则、。
引《书·洪范》:“会其有极、,归其有极 ⅲ”
《北史·周纪下·高祖武帝》:“遂使三墨八儒、,朱紫交竞;九流七略、,异説相腾、。道隐小成,其来旧矣、,不有会归、,争驱靡息 ⅲ”
唐 吕温 《代百官请上尊号第三表》:“臣闻强名曰道、,莫体混元之功;推大於天、,岂报生成之德、。徒以定物视听,示人津涯、;俾其会归、,有所则象 ⅲ”
⒉ 会合、;归结。
引唐 王勃 《八卦卜大演论》:“故据沧海而观众水、,则江河之会归可见也、。”
宋 程大昌 《考古编·象刑一》:“凡此数説┃,虽不能会归於一┃,要其大致,皆谓别异衣服以愧辱之┃,而不至於用刑┃。”
吕澂 《中国佛学源流略讲》第九讲:“把理与事这样统一起来认识┃,就可以从语言上会归宗旨┃,而不是强为之解┃。”
⒊ 结局┃,结果┃。
引清 蒋士铨 《香祖楼·转情》:“观其源始,不离色心┃;检其会归┃,莫非苦趣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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