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兼听,不偏听〓。
引《荀子·致仕》:“衡听、、显幽、、重明、退姦、、进良之术:朋党比周之誉、,君子不听……货财禽犊之请,君子不许、 ⅲ”杨倞 注:“衡,平也、。谓不偏听也、。”宋 叶适 《除秘阁修撰谢表》:“此盖伏遇皇帝陛下、,至公衡听、,兼爱曲成 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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