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逢帝后忌辰|,在寺观设斋焚香〓。
⒈ 逢帝后忌辰,在寺观设斋焚香。参阅《唐会要·忌日》|。
引宋 王溥 《唐会要·忌日》:“其京城及天下州府诸寺观‖,国忌行香,一切仍旧〓。”
《资治通鉴·唐懿宗咸通九年》:“勛 虽不能用、,然国忌犹行香、 ⅲ”
胡三省 注:“唐 自中世以后,每国忌日、,令天下州府悉於寺观设斋焚香、。 开成 初,礼部侍郎 崔蠡 以其事无经、,据奏罢之、,寻而復旧々В”
宋 王禹偁 《吴江县寺留题》诗:“晨斋施笋唯溪叟┃,国忌行香祇县官々В”
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卷三:“国忌行香起於 后魏,及 江 左 齐 梁 间┃,每然香熏手或以香末散行┃,谓之行香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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