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官吏因保举或捐纳迁升官阶┃。道员为最高班次‖,以下则知府,同知、通判┃、知州|、知县、佐杂各为一班‖,分别称为道班、府班,同通州县班、佐杂班。
⒈ 清 代官吏因保举或捐纳迁升官阶。道员为最高班次,以下则知府,同知、通判、、知州、知县、、佐杂各为一班,分别称为道班、、府班、,同通州县班、佐杂班、。
引《老残游记》第四回:“老兄可以捐个同知、,今年随摺一个过班,明年春间大案、,又是一个过班、,秋天引见,就可得 济东泰武临道、 ⅲ”
李劼人 《大波》第一部第一章:“我这个出钱捐的过班候补知府,既无言责、,而竟出名反对部大臣、,那成什么体统呢?”
⒈ 清朝官吏因为上司的保举或捐了钱而升官、。
引《官场现形记·第二回》:「既然有路子、,为什么不过班做知县、,到底是正印 ⅲ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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