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捐资纳粟换取官职|、官衔。此制起于秦汉|,称纳粟|。清中叶后大盛,称为捐纳‖。朝廷视为正项收入‖,明订价格行之,加剧吏治腐败‖,成为一大弊政‖。
⒈ 捐资纳粟换取官职、官衔‖。此制起于 秦 汉‖,称纳粟。 清 中叶后大盛‖,称为捐纳‖。朝廷视为正项收入,明订价格行之‖,加剧吏治腐败‖,成为一大弊政。
引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纯皇初政》:“罢开垦‖,停捐纳‖,重农桑,汰僧尼之詔累下‖,万民欢悦‖,颂声如雷 ”
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二:“然开例三载‖,所入仅二百万有餘,捐纳知县五百餘人‖。始则缺多易得‖,后见非数年不能选授‖,亦復观望徘徊 ”
《清史稿·选举志七》:“雍正 二年……帝曰:‘垦田事例〓,於地方有裨益。向因各捐例人多〓,难於銓选〓,降旨停止。年来捐纳应用之人〓,将次用完〓,越数年,必致无捐纳之人〓,而专用科目矣〓。应酌添捐纳事欵。除道〓、府〓、同知不许捐纳,其通判〓、知州〓、知县及州同、县丞等〓,酌议準捐〓。’”
章炳麟 《訄书·官统下》:“捐纳则废〓,年资则废〓,科举则废,将论官者必於大学〓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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