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谨小慎微|。
⒈ 谨小慎微〓。
引《新唐书·席豫传》:“性谨畏、,与子弟、、属吏书┃,不作草字?!?br />宋 袁燮 《端明殿学士通议大夫签书枢密院事罗公行状》:“今恶直丑正之徒〓,私立名字,阴阻善良、,稍相汲引者指为朋党、,稍欲立事者目为邀功,而独以循默谨畏者为时才、 ⅲ”
严复 《<原富>按语》十九:“呜呼!用《诗》《书》礼乐之教、,奬柔良谨畏之民、,期於长治久安也;而末流之弊、,乃几不能自存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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