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戒备和搜捕。
⒉ 泛指警察事务。
⒈ 戒备和搜捕。
引《元典章·吏部五·捕盗官给由例》:“路府州县达鲁花赤管民正官〓,常切用心警捕、,毋致盗贼生发、。”
《元典章·礼部二·巡检公服》:“巡检之名品、,係流外之职、,所掌从九品印信,专以警捕盗贼、,不为不重┃,合依前例,准令製造┃々В”
⒉ 泛指警察事务。
引康有为 《上清帝第六书(应诏统筹全局折)》:“每县设民政分局督办┃,派员会同地方绅士治之┃;除刑狱赋税暂时仍归知县外,凡地图┃、户口┃、道路、山林┃、学校┃、农工、商务┃、卫生┃、警捕┃,皆次第举行々В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┃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┃,请联系我们删除┃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