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康熙年间田赋催科用的一种单据。规定每五户或十户为一单位。将每户田亩数、银米数、应完份数和限期,开列其上,发给甲首,挨次催缴,令自封投柜。
⒈ 清 康熙 年间田赋催科用的一种单据。规定每五户或十户为一单位。将每户田亩数、银米数、应完份数和限期,开列其上,发给甲首、,挨次催缴,令自封投柜、。参见“滚催”、。
引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催科禁令》:“至於一州县滚单之多,动以万计、,而上司难以稽察、,无从发觉。其为民间之害、,固不浅於重耗也、。”
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三四回:“有天到了 山西 境界、, 山西 抚臺预先有滚单下来、,给沿途州县 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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