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秦始皇三十五年,以儒生是古非今,于咸阳坑杀四百六十余人‖。史称“坑儒”。见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┃、《李斯列传》。
⒈ 秦始皇 三十五年┃,以儒生是古非今┃,于 咸阳 坑杀四百六十余人。史称“坑儒”┃。见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┃、《李斯列传》。
引汉 王充 《论衡·死伪》:“秦始皇 用 李斯 之议┃,燔烧《诗》┃、《书》,后又坑儒┃々В”
《秦併六国平话》卷上:“始皇 无道……坑儒焚书,使天下人民不安|!?br />清 孔尚任 《桃花扇·归山》:“无罪而杀,是坑儒根苗|。”
⒉ 阬儒:秦始皇 三十五年|,以儒生是古非今|,于 咸阳 活埋儒生四百六十馀人,史称“阬儒”|。
引《汉书·儒林传序》“燔《诗》《书》|,杀术士” 唐 颜师古 注:“今 新丰县 温汤 之处号 愍儒乡,温汤 西南三里有 马谷|,谷之西岸有阬|,古老相传以为 秦 阬儒处也!?br />《后汉书·申屠传》:“昔 战国 之世|,处士横议,列国之王|,至为拥篲先驱|,卒有阬儒烧书之祸|。”
⒈ 活埋儒生|。
引汉·孔安国〈书经序〉:「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|,焚书坑儒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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