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代宦官刘瑾专权时,奏章都为两份、;先具红揭送刘瑾、,名红本;然后送交通政司、,名白本、。
⒉ 清制,凡内外进呈的本章、,经皇帝裁定后由内阁用朱笔批发、,称红本。见《清会典·事例十四·内阁职掌》、。
⒈ 明 代宦官 刘瑾 专权时、,奏章都为两份;先具红揭送 刘瑾、,名红本、;然后送交通政司,名白本、。
引《明史·宦官传一·刘瑾》:“章奏先具红揭投 瑾、,号红本,然后上通政司┃,号白本┃,皆称 刘太监 而不名┃々В”
⒉ 清 制,凡内外进呈的本章┃,经皇帝裁定后由内阁用朱笔批发┃,称红本。见《清会典·事例十四·内阁职掌》┃。
引清 龚自珍 《上海张青琱文集序》:“嘉庆 二十一年┃,治河方略馆内阁,借 顺治 朝及 康熙 初红本备考核┃,馆不戒於火┃,红本燬,嗣是内阁求 顺治 典故难┃々В”
清 昭槤 《啸亭续录·批本处》:“凡本章┃,大学士票拟上,经上批览毕┃,即交该处用 清 字批示┃,然后交付内阁学士,恭録圣旨发抄……俗谓之‘红本’云┃々В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┃,如有冒犯┃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