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可为公证的凭据。
⒉ 谓公正而坚持原则。
⒈ 指可为公证的凭据‖。
引后蜀 何光远 《鉴诫录·神口开》:“唐 大中 初,有 任士元 与 宇文错 争田┃,俱无公执┃,虽经检勘,难定是非┃々В”
⒉ 谓公正而坚持原则。
引宋 无名氏 《儒林公议》卷下:“刘后 垂帘听政┃, 利用(曹利用 )自以亲承顾托┃,庶事公执。时中官依 刘氏 之势┃,多求徼幸┃, 利用 屡抑其请,由是谗嫉日至┃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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