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可为公证的凭据。
⒉ 谓公正而坚持原则。
⒈ 指可为公证的凭据。
引后蜀 何光远 《鉴诫录·神口开》:“唐 大中 初〓,有 任士元 与 宇文错 争田、,俱无公执、,虽经检勘,难定是非、 ⅲ”
⒉ 谓公正而坚持原则。
引宋 无名氏 《儒林公议》卷下:“刘后 垂帘听政、, 利用(曹利用 )自以亲承顾托、,庶事公执。时中官依 刘氏 之势、,多求徼幸、, 利用 屡抑其请,由是谗嫉日至、 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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