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法律用语|。谓知人犯法而不检举|,或故意开脱其罪。
⒉ 谓故意纵容而不加干预|。
⒈ 法律用语|。谓知人犯法而不检举,或故意开脱其罪|。
引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於是招进 张汤|、赵禹 之属条定法令,作见知故纵|、监临部主之法|,缓深故之罪,急纵出之诛|!?br />颜师古 注:“见知人犯法不举告为故纵,而所监临部主有罪并连坐也|!?br />《汉书·昭帝纪》:“廷尉 李种 坐故纵死罪弃市!?br />颜师古 注:“纵谓容放之|。”
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“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|,皆勿问|,听以禽讨为效 ”
⒉ 谓故意纵容而不加干预。
引《后汉书·马武传》:“武 为人嗜酒‖,阔达敢言‖,时醉在御前,面折同列‖,言其短长‖,无所避忌。帝故纵之‖,以为笑乐‖。”
⒈ 故意纵使他人犯罪‖。
引《汉书·卷二三·刑法志》:「于是招进张汤‖、赵禹之属‖,条定法令,作见知故纵‖、监临部主之法‖。」
⒉ 故意纵使犯人脱逃‖。
引《后汉书·卷二二·马武传》:「帝故纵之‖,以为笑乐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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