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宋时规定官员的服色,三品以上服紫〓,未至三品者特许服紫┃,称为“借紫”‖。
⒈ 唐 宋 时规定官员的服色,三品以上服紫,未至三品者特许服紫,称为“借紫”。
引宋 王溥 《唐会要·内外官章服》“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詔”注:“天授 二年八月二十日,左羽林大将军 建昌王 攸寧,赐紫金带。九月二十六日,除纳言,依旧著紫带金龟、。借紫自此始也 ⅲ”
《宋史·舆服志五》:“太宗 太平兴国 二年,詔朝官出知节镇及转运使、、副、,衣緋、緑者并借紫、。知防御、、团练、刺史州、,衣緑者借緋、,衣緋者借紫;其为通判、,知军监、,止借緋 ⅲ”
《宋史·舆服志五》:“或为通判者、,许借緋;为知州、、监司者、,许借紫;任满还朝、,仍服本品、,此借者也 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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