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艾炷灼脚。
⒈ 以艾炷灼脚‖。按‖,此谓 王献之 托足疾以违诏命。
引《宋书·后妃传·孝武文穆王皇后》:“真长 佯愚以求免‖, 子敬 灸足以违詔‖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‖,仅供学习‖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‖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