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时给事中┃,宋时给事中及中书舍人认为制敕有违失,得驳正而将章奏封还,称“缴还”。
⒉ 交还|。
⒈ 唐 时给事中|, 宋 时给事中及中书舍人认为制敕有违失,得驳正而将章奏封还|,称“缴还”|。
引《续资治通鉴·宋仁宗庆历元年》:“唐 制,惟给事中得封还詔书|;中书舍人缴还词头|,盖自 弼 始也!?/span>
⒉ 交还‖。 《东周列国志》第八七回:“三日之后,先生遽向 孙宾 索其原书‖。
引宾 出诸袖中‖,缴还先生 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一〇八回:“上面便説这边揑报灾情‖,擅动公款,勒令缴还‖ ”
⒈ 交还。
引《三国演义·第二回》:「据汝害民‖,本当杀却‖;今姑饶汝命。吾缴还印绶‖,从此去矣‖。」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‖,如有冒犯‖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